成都规定宠物粪便清除不及时高罚2000元
2009-10-07 19:36:00 浏览:110来源:http://www.apetdog.com/
哎呀,以后不能再随地大小便啦”
这个国庆大假,市民们出行可得注意了,因为10月1日起,《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正式施行。由于新《条例》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域成都”,因此在大街上吐痰、宠物拉屎等行为都有可能被罚款。昨日上午,成都市城管执法三分局、成华区城管局等部门在新鸿路设点开展宣传活动,相关负责人为过往行人详细解析新《条例》。
新《条例》里专辟一章《环境卫生管理》,对诸多常见的不文明现象作了约束,因此本次国庆大假里市民可得注意了。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或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玻璃渣、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和包装盒等废弃物都是有损环境卫生的行为,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加强管理宠物粪便立即清除
“啊,鸽舍都不能搭啦?”昨日,途经此地的市民李先生拿着宣传册细读后发现,他家的鸽舍存在着违规“嫌疑”,因为新《条例》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等影响公共环境的地方搭建鸽舍。
“饲养信鸽的,应当遵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主人应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进行清除。”城管局负责人解释,过去并没有全面禁止在阳台上搭鸽舍,导致一些养鸽的市民纵容信鸽在公共场合到处乱拉屎,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本次新《条例》中才对鸽舍进行了专门的规定。除了信鸽,如果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没立即进行清除,将被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城管不当执法造成损失要赔偿
本次新《条例》的亮点还包括,首次专门列入了约束城管队伍、城管人员的条款,规定城市管理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将“由有权机关,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处罚上,也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对于较为普遍的违规沿街兜售行为,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罚要按照三步走:第一步是责令其改正;第二步是对拒不改正的予以5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步才是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没收兜售物品的处罚。“新规定使我们的执法更加人性化和规范化,有效避免了执法的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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