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宠物纠纷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不合理
2014-12-15 13:46:35 浏览:258来源:http://www.apetdog.com/
在生活发生关于宠物的民事纠纷很多,在狗狗被对方伤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合理的要求,要求精神赔偿可以吗?我们具体的通过一则关于宠物的案件来详细的了解一下。
吴女士是一个宠物爱好者,一天早上遛狗的时候,狗狗被刘先生的汽车撞伤,住院一共花费了1万多元。吴女士非常的伤心,要求刘先生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等费用。其中经过调解员的调理告诉吴女士,其中关于狗狗的医疗费还有误工费是在合理的法律赔偿范围以内,但是关于精神损失费,对于狗狗的情感寄托并不能算是精神损失费。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畴:所谓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是指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人格利益具有与人身的不可分离性。对于小狗并不是人格象征上的意义所以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经过后的调节,刘先生赔偿狗狗的医疗费、以及狗狗的市场价格,并不包括精神损失费。
网友介绍:购买狗狗的价格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对于喂养狗狗的花销到宠物店洗澡美容等费用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希望大家在遛狗的时候一定要系上安全绳子,保证狗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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