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颁布养狗规定
2013-11-27 22:43:17 浏览:147来源:http://www.apetdog.com/
昨天,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此次会议,将犬植入芯片,建立电子档案写进法律法规之中,完善宠物行业的发展。法规中一下五点针对犬只突出的问题,作出了一下规定。
关注一:开放专职的遛狗产所,对狗狗不在是严打
规定城市市区为养狗管理的重要区域,每户限养一只狗。对禁止喂养的犬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还禁止从事犬类繁殖等活动。
关注二:宠物经济的发展,此次规定养狗每年需交500元费用。
在市区内不得私自养狗,养狗需要申报。,应当自豢养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许可,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的管理费为每年500元至2000元。法律的颁布,借鉴了很多地方的法律法规。
关注三:给狗狗上电子户口。
“规定”明确提出,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学校、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避开高峰时间或主动避让他人。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即时清除,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关注四:遗弃犬5年不给办证
针对流浪犬、走失犬以及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任何人不得遗弃犬只,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居民区屠宰犬只。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养犬许可证》,该养犬人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许可证》。在街面流动销售犬只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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