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宠物医院管理新规定
2013-01-18 11:16:39 浏览:157来源:http://www.apetdog.com/
本报讯(记者 张晓华)穿个白大褂、支个输液架就能开宠物医院的历史结束了。24日,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决定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整顿。从2013年1月1日起,动物诊疗机构凭新换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营业。今后申请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其诊疗场所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条件还包括:动物诊疗机构要有固定的诊疗场所,医院的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诊所的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要远离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得少于200米。有诊断室、处置室、手术室、兽药房和相应的隔离设施;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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