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当这个朋友在温顺时,它是生活中的伙伴、工作中的搭档,可当它性情狂躁时,就会对人造成伤害。

  对于狗来说,人是值得崇拜的主人;对于人类来说,狗是忠诚的伙伴。

  当人类进入都市化的今天,对狗的管理更与城市的文明纠结在了一起。

  记者马进帅唐学仁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如今,狗已成为都市社区的一员,它所引发的公共管理和人际关系难题,正转化成人与人之间的对抗。爱狗、恨狗、炫耀狗、伤害狗,从网络辩论到政策争议,从打狗行动到护狗志愿者,早已超出了“养不养,怎么养”的个人权利问题。时下,城市养狗越来越多,遛狗成为街头一景,与此同时,无证狗、流浪狗满街窜,狗咬人时有发生,狂犬扰民更是家常便饭。既然人喜欢养狗,城市的管理者该如何去规范管理?

  狗·案件

  重养却轻管 恶狗频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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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宁区沙井驿刘沙公路咸水沟,两只白色恶犬不断在附近徘徊,一看到单身路过的市民,便一跃而上……近一年,已有十几名过路市民被恶犬咬伤。

  据还在治疗中的张女士讲,3月2日晚8时30分,她骑着电动摩托车去办事,行至沙井驿刘沙公路咸水沟附近时,两只白色恶犬突然从侧面扑来,将她连人带车扑倒在地,并开始撕咬。

  “幸好当时有一辆车路过!”张女士回忆当时的一幕,当恶犬将其扑倒在地时,一辆面包车正好路过,司机看到张女士遭遇险境,便不断按喇叭,并提着车里的棍棒冲下面包车,两只恶犬受到惊吓后才逃走。张女士则因惊吓过度,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面包车司机立即拨打了120。当晚9时许,120急救人员将张女士送往长风医院接受救治,经检查,张女士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右侧肱骨近端骨折。

  在医院,一位姓芦的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张女士的亲戚,去年8月,芦女士经过沙井驿刘沙公路咸水沟时,就曾遭到两只恶犬撕咬,芦女士胳膊和腿部多处被咬伤。“这两只狗已经咬伤很多人了!”张女士的丈夫陈先生气愤地说,万里厂家属院的住户经常路过此处,仅他知道的便有十几人遭到过这两只恶犬袭击。

  “两只恶犬几乎每天都咬人!”在沙井驿刘沙公路咸水沟附近,一名商铺老板告诉记者,两只恶犬就住在附近废弃的房屋中,每日在附近游荡,一看到单身路过的市民,便会一起扑上去撕咬。

  2

  3月23日晚7时许,在八栋楼蔬菜市场,人群熙熙攘攘。突然,马路东面的一窄巷口传来阵阵呼救声,只见一只恶犬正向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扑去……

  这位妇女没跑几步就摔倒在地,情急之下她不断用脚蹬狗。在中年妇女呼救之后,才听到对面一个菜店里有人喊了一声,狗迅速窜回店里。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惊魂未定的中年妇女连说“吓死了”,也不敢找狗主人理论,在别人的搀扶下返回家里。

  恶狗伤人未遂,受害者算是万幸,但谁敢确保这只被“重养轻管”的烈性犬今后不会伤着其他人?记者看到,在这一人口密集的地段,这只大型犬没有被套绳索,而其肩高远远超过35厘米的限养规定。不清楚狗主人是否为狗注射过狂犬病疫苗,假如当时这只身份不明的狗咬伤了路人,狗主人会不会不认狗呢?记者不敢往下想。现场的群众都很愤怒,纷纷谴责狗主人的失德行为。

  甘肃政法学院教授马红平说,近年因狗伤人引起诉讼的案件逐年增多,虽然被狗咬伤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般情况下法律对伤者作无过错责任认定,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现场有第三人证明伤者对狗有主动挑衅行为。他说,现在许多养狗人并未给狗办“身份证”,尤其是在人稠地窄的省城,行人冷不防被狗狗咬伤或因恐狗逃跑被咬伤等,一旦发生此类意外,狗主人如果不认狗,法律恐难以解决。

  狗·公德

  狗上街人心惊

  当下在兰州随处都能看到这样的场景:小型宠物狗在草坪上乱跑,烈性犬、大型犬招摇过市。

  3月27日下午6时许,在火车站西路新村十字附近的铁四小门口,许多家长与孩子正在这里接孩子回家。这时,一位中年男子牵着一只大黑狗从此经过,后面还跟着一只小狗,家长见状急忙带孩子闪开,狗的狂吠声使一些受惊吓的孩子发出尖叫声。而这位从街上遛狗归来的男子似乎意犹未尽,长时间滞留在十字南口附近逗狗,丝毫不顾及别人的感受。

  狗·卫生

  乱方便没人管

  很多养狗的市民到草坪上遛狗时,任由狗随地大小便而不清理。在人行道、大树旁和车轮底下,到处都是狗粪,行人有时一不小心就“中招”。

  市民茶余饭后会带着爱犬出来溜达,城市的广场、草坪和步行街成为狗儿欢乐的场所,然而这些狗随处大小便,影响市容环境。狗粪,既是行人的一大“心病”,也有碍城市卫生。

  4月1日上午10时许,记者从中山林十字出发沿酒泉路走至张掖路附近,沿街看到了20多只宠物狗和10只超过规定的狗,它们有的被套着牵引带,有的干脆“脱缰”乱窜,针对狗“上户口”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名狗“主人”。

  一位市民说:“‘限狗令’出来那么长时间了,我和身边的很多人都在养狗,可是没有人去办过证,没有人管,也没有人不让养,为什么要办证?”这位市民发出了这样的质疑声。在记者采访的十多个人中,只有一位市民想给她的“金毛”办证,但她说去市公安局咨询后被告知:“因为收费标准未获得物价部门批准等原因没有办法办证”。更有六位根本不知道兰州市有“限狗令”。

  记者手记

  对于城市养狗,支持者众,反对者亦众,两种观点似乎不可调和,但对于另外一种理性声音,养狗者应当耐心倾听,即爱狗本身没有错,错的是不应当把自己的喜好强加于人,随意侵占公共空间,将个人的乐趣建立在对他人正常生活的干扰和对公共环境的损害上,让公众为此承担风险。狗是无辜的,透过狗患,折射出了一些狗主人公德意识的淡薄,要紧的则是一座城市对狗的有效管理直接反映了城市的现代化与文明程度,这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管理动态

  立法启动

  根据《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限养规定》),个人是不准养大型犬的,烈性犬更属禁养之首。但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居民牵着大型犬招摇过市。据卫生部公布的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显示,全国光2011年12月份就因狂犬病致死的人数高达193人。兰州市疾控中心宣传科科长李小明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来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疫苗的人就达80多人次。

  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科科长蓝萍说,《限养规定》出台后,因为收费项目未获得物价部门批准,导致市公安局无法按《限养规定》执行,因此为狗办证的工作一直都没有真正展开。兰州市人大法工委一负责人说,过去兰州市政府制定的《限养规定》由于收费问题一直没有实施,但鉴于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和狗患而带来的纷争,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列入2012~2015立法规划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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