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社区存在不文明养狗现象
2011-11-30 17:12:28 浏览:100来源:http://www.apetdog.com/
近日,本报记者兵分多路,走访了我市多个大型住宅小区、社区公园、市政广场、市政马路,现场目击到违法养狗、不文明养狗、侵害公共利益的扰民现象不胜枚举。
一米多高的德国黑背,虽不属禁养犬只,但当之无愧属于烈性犬,按养犬条例的规定,应当拴养或圈养,外出活动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但如今却随意出入公共场所。记者日前在福田新洲村走访时,看到一只威风凛凛的大狼狗正在自由自在地散步,脖子上没有拴绳索,狗的主人是一名年轻女子,不紧不慢地跟在几米开外,正忙着跟人通电话。
“两条一米多高的苏俄牧羊犬满街乱跑,围着人团团转,吓得人腿打颤。”昨日,市民孔先生对记者说起社区附近的狗患,仍心有余悸。
耀华实验学校边的社区公园,是周边多个小区居民遛狗的地方,日前孔先生的老伴差点被两只禁止饲养的猛犬吓晕。当时老太太拎着的食品袋里装有新鲜的羊肉和牛肉,估计是肉腥味引起了苏俄牧养犬的注意,两狗围着她了转了几个圈,吓得她一动不敢动,口里直呼救,约一分钟后,才有一个小伙子赶过来,把两只狗拉走。
近来,深圳犬只伤人的事件频出,其中不乏禁养烈性犬接连伤人的事件。今年8月6日,宝安上合市场附近的一条小巷里,就有多人被同一只没有绳索拴住的藏獒咬伤。
事发8月6日,据一名伤者介绍,伤人的是一只黑色成年藏獒,有一米多高,脖子上没有拴绳索。藏獒开始趴在巷子口不动,不知何故,它突然发怒,一下子跳起来,见人就咬。一名路人用手去挡,结果手被咬了好几口,伤口很深,当即鲜血直流,疼痛难忍。突然发怒的藏獒在巷子里狂窜,接连将多名路人咬伤。民警赶到现场后,用木板封堵巷子两头,将藏獒困住,直到驯养藏獒的男子来到现场,藏獒才恢复平静。
不少受访者指出,不少犬主连起码的公德心都没有,一再触犯养犬条例,放任犬只吓人甚至伤人,至于犬吠扰民、乱排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行为更是不胜枚举,让人感到不平。
前10月5万多人遭狗咬
我市流浪犬伤人增多,有925例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余海蓉通讯员蒋丽娟罗青山)记者昨天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根据深圳市2011年1—10月犬伤监测情况,全市有5万多人被狗咬伤,值得关注的是,流浪犬伤人较前几年有所增加,今年头10个月流浪犬伤人925例。
“每天都有人被狗咬伤送到医院!”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提起狗咬伤人,医务人员表示司空见惯。
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的王医生告诉记者,该院每天平均要收治10例左右被狗咬伤的市民。“刚才收治了两个,一个10岁的孩子被家里的狗咬伤了手;还有一位年轻人被咬伤前臂。前段时间收治过几位被藏獒咬伤的,伤得比较重,记得其中一位大腿上被咬掉一块肉,还有一位身上有裂伤需缝合。”
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市狂犬病暴露门诊报告被动物咬(抓)伤而求诊的病例数达66688例,比去年同期增加7.93%;伤人的动物主要是家犬和宠物犬,分别有36186例和13747例,占全部病例数的74.88%。
狂犬病是我国乙类法定传染病,病人发病后几乎全部死亡。这种疾病通过动物或人类与患病动物唾液的密切接触(即被患病动物咬伤、抓伤、舌舔,致使狂犬病毒通过破损的皮肤和黏膜进入身体)而传播。传染源主要是狗,也有猫、老鼠、蝙蝠等传染的报道。我市今年报告4例狂犬病例,全部死亡。
养犬条例
形同虚设
我市已出台相关法规数年,但执行乏力
2006年颁布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城市养狗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执行不到位,大量不文明的养狗现象仍然存在。
家住南山桃源村的陶阿姨告诉记者:小区里无证养狗的现象一直比较严重,开始的时候,不领养犬证的人振振有辞地说,初始登记管理费高达5000元,收费不合理,所以不领证。2006年,新的养犬条例出台了,管理费降到了300元,一些无证养狗户依旧不办理登记。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赵龙律师是翠海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他对深圳无证养狗、不文明养狗的现象关注已久。“身为小区业委会的一员,我们接到的居民投诉当中,犬主遛狗不拴狗绳、随意排大小便、半夜狗叫等涉犬投诉占了很大的比例。”赵龙说,居民在乎的是犬主有没有公德心,有没有在自己享受养狗乐趣的同时损害公众利益。据他了解,身边90%以上的宠物犬都到宠物医院打了防疫针,但90%以上的宠物犬没有到城管部门办理登记。其实登记的资料很简单,仅须提供犬只相片、犬主身份证、犬主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几样资料即可,一年的管理费不过300元,但是很多人不愿交这笔钱或者嫌办证麻烦,反正没有人上门查验养犬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至于出门拴狗绳、拾捡自家狗粪这些分内之事,同时也是养犬条例明文约定的内容,一旦违反可由主管部门处以数百元罚款,但由于实际上很难看到执法人员处罚,能够不怕“麻烦”自觉拾捡狗粪者实在是少之又少,相关处罚条款可以说已跟一纸空文没有什么分别。他认为,城市管理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在养犬条例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市民李剑说,他曾向有关部门投诉过景田北的社区公园长期留有大量狗屎一事,得到的答复是没法管,当他追问为什么不来处罚遛狗人时,对方也仅仅是表示会派人加强巡逻、教育,但根本未见执法。其实2006年出台的养犬条例有明文规定,犬只不能进入公园、如果犬吠扰民被投诉3次以上,主管部门均可课以罚款。到了2008年,社会上居然开始讨论将禁止犬只入公园的问题,可见普法工作远没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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