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共场所遛狗的市民有所减少
2011-08-08 17:17:15 浏览:34来源:http://www.apetdog.com/
这段时间以来,到市区一些公共场所观察发现,到公共场所遛狗的市民有所减少,公共场所也很少见到狗只了。一些市民认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养狗对他人造成影响。一些狗主也认为,文明养狗是应该的。
市民有“两怕”
对于市区的狗只,市民有“两怕”:一怕被狗咬,二怕狗吠声。
有的市民喜欢到公共场所遛狗,或者将狗带到大街上,但却不为狗只系牵引带,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
近日,记者路过胜利路,看到一只没有系牵引带的狗在人行道上“漫步”,行人很害怕,纷纷避让。他们说:“万一被狗咬了,打疫苗很麻烦。”
“狗主怎么能把狗带到公共场所呢?这样会危害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市民刘晓说,他小时候被狗咬过,现在见了狗就害怕。
陈先生所住楼房的一楼,有人养狗。他感到烦恼的,就是狗的吠叫声扰民。“狗毕竟不是人,有时候吠叫起来,正是我们休息的时间,影响了我们正常生活,但为了这事去和狗主交涉,又不好开口,怕得罪人。”陈先生说。
网友飞翔说,他家楼上也有人养狗,有时候叫得很厉害。“狗主也要考虑到楼上楼下住户正常的休息和生活,不能因为养狗影响他人。”飞翔说。
严禁携带狗只
进入市区公共场所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严格规定了管理区内携犬活动的范围,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少年儿童活动场所、餐厅、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均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同时,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违规携带犬只外出的,可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近日,我市有关部门也明确规定:严禁携带狗只进入公园、广场、街道、商业街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酒店、车站、码头等市区公共场所。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违规养犬者报复检举人的,依法严肃处理。
这一规定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确实应该这样,狗主不能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狗。如果狗只咬伤人或者骚扰到他人,就要对狗主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这样才能督促狗主文明养狗,不影响他人。”市民王刚说。
公共场所狗只少了
“以前,我晚上到街上散步,经常看到一些市民在街上遛狗,这段时间很少看到了。”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一些公共场所发现,到公共场所遛狗的市民有所减少,公共场所也很少见到狗只了。狗主黄先生告诉记者,看了有关部门的通告后,这段时间就没有出去遛狗了,将狗拴在家里。
黄先生对“严禁携带狗只进入市区公共场所”表示赞同。他说,狗主要加强自律,文明养狗,不能因为养狗对环境、社会和他人造成影响。对于那些吠叫声扰民的狗,狗主应该自觉将狗带到动物诊疗中心做切除声带的消声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动物诊所工作人员说:“每一位狗主都应该知道,狗的行为需要教育。养狗时,狗主要对狗奖惩结合,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去做,使狗只形成良好的习惯,至少不能影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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