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犬只《限养规定》 或将成地方性法规
2011-06-08 16:33:27 浏览:110来源:http://www.apetdog.com/
近日,《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公布了该市新的犬类管理费收费标准,其中内环以内区域,每犬每年500元,绝育犬减半收取犬类管理费。那么,甘肃省会城市兰州市在犬类管理上有何举措呢?记者走访了兰州市法制办及兰州市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兰州市“禁狗令”将有望上升为地方性法规。10年“禁狗令”成“摆设”?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暖,兰州市街头上遛狗现象明显增多,但同时犬类扰民、随地便溺、抱狗乘车等不文明现象也随之增多。10年前,兰州市出台《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限养规定》),这份被市民称为“禁狗令”的规章,要求兰州市的犬只都要“上户口”,但10年来,全市7万多只宠物狗却没有一只有“户口”。今年4月,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在《修订草案》稿中,删除“限制养犬”的规定。
如此看来,“禁狗令”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兰州城区狗的数量一直是有增无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突破30万条。难道《限养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5月26日,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队长完颜海告诉记者,目前,兰州市的犬类管理,依据兰州市出台的“禁狗令”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
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配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他人。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配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禁狗令”有望上升为法规
5月27日,兰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康亚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限养规定》目前仍然有效,《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还在修改阶段,并不是终的定稿,部分内容可能还将进一步修改。”《限养规定》是兰州市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法规之一,旨在限制城镇区域养犬、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城市市容环境。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收费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作为政府令出台的《限养规定》缺乏有力配套措施,一直难以落实。据康亚鑫介绍,下一步,兰州市将开始征集2012年至2016年的立法规划,在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讨论协调后,犬只限养将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将经报人大列入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其中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仍旧是重点限制养犬区。城市养犬管理长期“缺位”
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蓝云告诉记者,“多头管理”是兰州市“养犬失控”的一个主要原因,根据《限养规定》,犬只管理涉及公安、农牧、卫生、城建、工商、环保、市容环卫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但对于各个部门如何分工协作,《限养规定》并未作出明确细则,由于权责不明,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政”,造成了“大家都在管、大家都不管”的局面。
完颜海表示,城市犬类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限犬规定》中管理主体是市公安局,但在实际操作中,市公安局无法面面俱到。他告诉记者,犬类管理需要各部门协同监管,这样才能达到“养犬有方,管犬有据”,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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