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8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规定了乘客在云南省各个城市乘坐公交车时,不能携带宠物和易污染等有碍乘客安全或者健康的物品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散发广告,或者向车外抛掷物品。

    各位饲养宠物的“爸爸”“妈妈”们注意了,8月1日起宠物宝宝就不能“坐”公交了。《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8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了乘客在云南省各个城市乘坐公交车时,不能携带宠物和易污染等有碍乘客安全或者健康的物品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散发广告,或者向车外抛掷物品。

    该《办法》还规定,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应当遵守公共道德,服从管理;不得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学龄前儿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醉酒者以及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身高120厘米以上的乘客应当按照规定付费乘车。乘客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对其提供服务。

    企业需要调整线路、站点、时间或者减少运营车次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调整后,企业应当于实施之日的10日前向社会公告。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线路、时间、站点的,建设或者主办单位应当在20日前书面告知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于10日前在站点张贴公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办法》还规定,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综合开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禁止随意侵占或改变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或变更用地性质;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应当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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