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导致自己新买的藏獒一伤一逃,近日,张先生将肇事方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丢失藏獒的价款及受伤藏獒治疗费用共计23万余元。

    张先生起诉称,2011年5月13日,因有事外出,担心新买的两只小藏獒丢失,便将两只藏獒寄养在亲戚家中。晚上21时许,将犬拉回。途中,与被告张某驾驶的面包车相遇,躲闪不及,致使其中一只藏獒被撞伤,另一只受惊吓逃跑,至今未归。张先生与被告张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截止记者发稿,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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