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严查养犬行为 有证宠物犬也不可进公共场所
2011-05-19 17:40:00 浏览:43来源:http://www.apetdog.com/
昨日清晨,警方在文化广场、南湖公园同时开展清理违规宠物犬的行动。在近两个小时的行动中,警方共扣留了5条宠物犬。其中,有4条宠物犬属于无证宠物犬,已被警方没收。
18日一早,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民警联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相关部门以及属地派出所,分两路来到文化广场和南湖公园,同时对遛狗行为进行严查。5时15分左右,一名中年女子正在文化广场一处草坪旁的小路上跑步。在她身后,一条白灰相间的小型宠物犬紧跟着主人,在草地上飞奔。民警发现这一情景后,立即上前将这名女子拦住,要求她将宠物犬送到警车上。
“我家小狗有证,你们凭啥就给扣下了?”这名女子对民警说。
长春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凯峰表示,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尽管这名市民的小狗办理了《养犬证》,但是她携带宠物犬进入了文化广场,小狗还跑上了广场内的绿地,所以,警方暂时将宠物犬扣留。随后,民警来到文化广场的西出口,张贴《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同时为市民发放养犬方面的传单。
据悉,仅昨日清晨警方就在文化广场和南湖公园扣留5条宠物犬。其中,有4条宠物犬没有办理《养犬证》。另外,5条宠物犬中,有3条是禁止饲养的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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