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养犬管理工作步入正轨。然而,该条例实施3年多来,却面临着诸多尴尬,尽快对条例进行修订的呼声越来越高。

    养犬办证“虎头蛇尾”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银川市在管理范畴内的犬只达5000余只。条例实施当年,银川市的犬只管理工作开展顺利,为犬只办证建档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养犬市民的认同。银川市兴庆区城管局宠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亚洲向记者介绍,2007年条例施行伊始,来城管局办理犬证的市民一度排起了长队,当年办理犬证并录入网络系统的犬只共2769只。然而3年过去了,主动办理犬证的市民大幅下降,犬只复检率更是逐年递减。城管部门从2009年起对犬只进行年检,当年年检并注射疫苗的犬只有588只,2010年骤降至298只,2011年到目前为止仅有9位养犬市民给犬只进行了年检,其中只有5位养犬市民是主动年检,而4位市民是被城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被动进行年检。

    分析办证出现“虎头蛇尾”的原因,宠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城管人员执法力量不足,大量违章犬只得不到治理,这使登记办证的养犬人心理不平衡,“没有办证的照样养狗,登记办证的人自然不会再去年检。”

    单方执法缺乏配合

    “明明人就在屋内,可任凭执法人员怎么敲门,就是不开门。”近日,银川市兴庆区城管环卫综合执法南局接到高台寺小区犬只扰民的投诉后前去执法,却遭遇了“闭门羹”。

    执法人员进不得室内,无法收容扰民犬只,只能将告知通知书一次次张贴到屋门上,可每位执法人员的心里都明白,这张告知书不会起多大作用。

    按照条例第四条规定,城管、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五部门对犬只都有管理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城管局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时,大多得不到积极配合。

    “由于缺乏相应的协调指挥机构,城管部门不能更多要求和约束其他相关单位去履行各自的职责,从而出现城管一家在犬管一线单打独斗的局面。”银川市城管局副局长谢继忠说。

    条例修订何日可期

    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第三十七条又规定犬只伤人,养犬人、管理人有过错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城管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犬。对于同一事情的处罚,公安有责任,城管也有责任,从而导致了“你不管、我也管不了”的推诿情况发生。

    因为养犬市民认知不到位,致使很多犬只被遗弃成为流浪犬。为了不破坏城市环境、不扰民,宠物办公室工作人员总是在缺乏必要捕捉工具的情况下“赤膊上阵”。而在流浪犬补种疫苗工作中,特别是对烈性犬,由于缺乏麻醉枪等专业工具,工作人员不得不自制捕捉工具,在捕犬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很常见。

    “这样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成为城市犬只管理的长久之计。”业内人士呼吁,养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健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可操作性,使银川犬只管理工作早日摆脱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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