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济南天桥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吴利带领养犬管理稽查队的民警走进了济南公安微博,就文明养犬的那些事和网友进行了互动。我邻居家的狗一到夜晚就老是叫个不停,很是影响孩子的学习和休息,我多次找过邻居让他管管自家的狗,邻居不但不管,还骂人骂的很难听,请问像这种情况怎么办?”“公安部门收取的养犬管理费用如何使用?”“再弱弱的问一下,出门遛狗得随身带着狗证吗?”在对网民的抱怨和提问进行回复的同时,吴队长也表达了犬类管理稽查执法中的一些无奈。

  问题一:取证难、执法难

  提问:“我邻居家的狗一到夜晚就老是叫个不停,很是影响孩子的学习和休息,我多次找过邻居让他管管自家的狗,邻居不但不管,还骂人骂的很难听,请问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复:你可以向所属地派出所反应这个问题。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吴队长告诉记者,虽然法律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是遇到这位网友所反映的问题,治安大队的警官有时还是一筹莫展,“以犬吠扰民来说,我们接到群众举报会马上到现场进行处理,但是等我们赶到以后,狗就已经停止吠叫,所以取证难是我们工作所面临的一大问题。”不仅如此,吴队长说,即便是现场发现狗吠扰民,在市民不配合的情况下,民警也只能无奈,“有时候我们明知道屋里有人,但是市民对我们的工作不配合,不开门,我们也只能作罢,犬吠扰民属于行政事件,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很多市民喜欢在自己院里养狗看家,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强制执行恐怕会引发矛盾。”

  问题二:流浪狗、无主狗难捕

  提问:“玉函新南区一早一晚有溜狗的,全是些大狼狗,请公安的同志们注意关注一下!”

  答复: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转交始终公安分局处理。

  天桥治安大队的民警李强告诉记者,由于《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禁止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捕杀,只允许对犬类进行收容,所以在收容犬类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麻烦。“人怎么可能跑得比狗快,很多群众都看到过三四个警察围追一条狗还很难逮住,不少围观群众还哈哈大笑,而我们接到群众的举报还必须进行处理,这也是我们工作所遇到的难题之一。”

  问题三:收容犬类成本高

  提问:“你们收了狗不能就完了,应该公开狗的去向。谁知道你们到底是虐待还是吃了还是自己养了。”

  答复:收容没收的犬只统一送至济南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集中饲养。

  李强告诉记者,犬类留检所要负责收容犬类的饲养、防疫等问题,因而收容的犬类要耗费大量的财政支出,虽然这个问题不属于治安支队管理,但是这部分费用对财政也构成一定的压力。

  问题四:能办证不一定能够养久

  “很多居民喜欢养大型犬,一些性情温和的大型犬在幼仔时期复合犬类管理规定,然而随着犬只的长大,这些犬类体型超过了规定的限制,这些狗也逐渐从合法变成了不合法。在此类狗办理犬证的时候,我们会提醒市民,可是很多市民难舍对这些狗的钟情,仍然坚持办理犬证,甚至声称‘你怎么知道它就一定会长大!’”吴队长感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在依法办事,但是事情终会演变成执法与被执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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