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犬只管理收费向社会公布 免疫工作是重点
2011-03-02 18:30:38 浏览:54来源:http://www.apetdog.com/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5日起施行。《条例》对犬只年检、饲养烈性犬只、每户限养犬只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着重规范养犬行为。
从限制到规范思路发生转变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1993年颁布施行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采取数量控制、限制养犬的办法,设置了较高的养犬登记门槛。但实践下来并没有遏制居民的养犬需求,还导致大量无证犬出现。这说明,高收费、高门槛的限养思路没有奏效。“综合各方利益诉求,我们调整了原来的立法思路和理念,变限养犬只为规范养犬。”
在这一立法思路指导下,备受关注的收费问题有了明确说法“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的具体费用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条例》还强调,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而《条例》中“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规定,既降低了收费,又能控制犬只的繁殖,一举两得。
“今后,养犬人承担的管理服务费较以往将有所降低,但这不等同于降低养犬门槛,上海不鼓励市民养犬,也不限制养犬,而是要促进市民规范养犬。”丁伟如是说。
每户限养一犬禁止养烈性犬
从今年5月15日开始,上海市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养一条犬只。
过去一户已饲养两条及以上犬只,并已办理养犬登记的,怎么办?《条例》中有了解答。1993年颁布施行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户限养一条犬只。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户已经饲养两条及以上犬只,并已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的,按照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不宜改变原合法办理的养犬登记的有效性。因此《条例》增加一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继续有效”,但养犬人应按规定进行年检。
《条例》同时还规定了养犬人的法律责任,其中,违反《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将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至于烈性犬只的目录,将由上海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兽医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上海市将从严规范犬只伤人的处罚。在审议过程中,很多常委会委员都指出,犬只一次咬伤两人以上的,危险程度更加严重,建议从严规范。为此,《条例》予以了采纳,将“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做出同等处理,这两类情况都将面临“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的结果。
采取多项举措应对免疫高峰
《条例》明确,饲养犬龄超过3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至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取得免疫证明。同时,养犬人需向公安机关申请,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据了解,上海目前登记犬只15万只,估计无证犬只60万多只。丁伟认为,《条例》施行后,上海或迎来养犬登记和免疫高峰。
为应对高峰,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华表示,公安部门将联合其他部门上门办证和防疫,集中办理一批犬只登记,并酝酿将登记办证的权力下放到派出所。孙卫华还指出,《条例》实施后,上海市范围内不会出现捕捉无证犬的高峰,“我们要尽力保障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
上海市农委畜牧办主任则表示,工作重点依然是做好免疫工作,“我们将尽快出台免疫点的认定方案和标准,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工作,并积极和公安部门、物价部门做好犬类收费的核定工作。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免疫点,每个城区可能先设两到三个免疫点,考虑将那些条件较好的宠物医院纳入到免疫点范围。有序增加免疫接种点,扩大免疫点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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