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期偷狗案。案件主犯梁某伙同他人偷家狗3条被群众发现,因逃跑时暴力拒捕,其罪名转化成抢劫。

  据悉,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去年入冬一天凌晨5时,梁某乘坐梁某伟(在逃)驾驶的摩托车去乡镇偷盗家狗。在盗得3条家狗后即被当地群众发现。梁某在逃跑过程中用石头砸伤村民后被群众抓获。

    另据了解,梁某其行为本应构成盗窃罪,但法庭考虑到他在犯该盗窃罪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所以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改判为抢劫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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