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人口学家马寅初提出“人口论”,主张限制人口的、疯狂增长,当下,犬只泛滥工作也受到人们的关注,于是提出了“一户限养一犬”的规定,可执行起来难不难?昨天下午,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到社区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一户限养一犬”成为关注焦点,其中所涉及的法规效力、城乡差别、违法成本和舆论压力等问题,值得玩味。

    一问:不“溯及既往”可能吗?

    城市应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犬只过多不仅占据空间资源,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扩大狂犬病隐患的存在几率。听证陈述人对此并不缺乏共识,但一个担心由此产生:假如“一户限养一犬”成为刚性规范,法规实施前的“一户多养”该怎么办?

    “是不是可以根据养犬人的实际情况,不要实施‘一刀切’。” 陈述人邱琪英提出了一个设想。

    而在立法专家看来,这个设想未尝没有可能,强制规范不“溯及既往”并不罕见,养犬规范同样要会考虑让法规的时效性适合现实存在。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养犬人并不会因为“可能限制”,而在规范实施前,让自家的“犬口”猛增。

    二问:城乡区别对待公平吗?

   市区住房面积小,可以限定“一户一犬”;但是郊区居住面积大,能否适当放宽?这样的想法,也并非没有市场,听证陈述人郑觉为此建议:市区和郊区可否区别对待,适当放宽郊区饲养犬只的限额。

    对于城乡“差别对待”的设想,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剑的态度是:如果规定郊区面积大的养犬者可以多养,市区面积小的只能养一只,就会有权利不平等。事实上,“一户限养一犬”的制度设计,原本就跟住房面积无关,而是要从整体上寻求“人与犬、城市环境和公共资源、个人权利和社会责任”的平衡。

    三问:打“擦边球”很容易吗?

    “即便立法规定‘一户一犬’,也难免会有人打‘擦边球’,比如通过在多套房产下登记多只犬等。”提案人代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孙卫华认为,养犬人这么操作,属于轻微违法,可以通过行政执法予以纠正,比如罚款。


    除了罚款,是否还有其他有效的社会监管手段?听证陈述人、徐汇区爱华小区居委会干部孙雪华赞同“限养”,在他看来,要让“擦边球”打得不那么容易,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是:社会舆论监督,因为来自周围的舆论压力,也是一种“违法成本”。

    不少社区居民建议法律条文明朗化。孙雪华说,“对违反规定的犬主,如果居民要举报,还要“投诉有门”,法规不妨写得更明白点究竟去哪里举报,由哪个部门来处理,由谁给出处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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