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人大召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解读会,从“狗证”办理费用将大幅下调、从草案通篇不再见“捕杀”二字,从对养犬人携犬外出时的各种限制,都可以看见这种平衡这种用心。但是各方面诸多诉求的纠结,令这部法规草案仍将在争议中前行。下周,这部法规草案将交付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各方仍期冀法规能为他们留有修改的余裕。

  “托人办证”属于违规行为

  家住杨浦的黄阿姨在5年内收养了8只流浪犬。获悉法规草案中“一户限养一犬”的规定后,黄阿姨格外失落,她觉得如此一来,那些刚摆脱流浪命运的小狗岂不是又要遭殃。“我舍不得收养的这些流浪犬,”黄阿姨说,“大不了我托一些亲戚朋友为这些小狗办证,然后由我继续养”。

  然而如果“一户限养一犬”被正式立法,“托人办证”是否可行?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胡顺康否定了黄阿姨这种想法:“自己登记了一只狗,亲戚朋友家登记了另一只狗,亲戚家的狗来串串门,可以;来寄养几天,可以;但长期寄养,将是违规行为,按照法规草案,我们将登门劝告,如果劝告仍不起作用,我们将进行行政处罚。”

  新问题:是否只能遗弃多出来的狗?

  立法者认为,根据法规草案中的内容,已大幅降低了养犬的成本,为避免犬只泛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挤压居民生活空间,有必要对犬只数量予以限制,于是才有“一户养一犬”的条款。事实上,借户超养已经成为民间普遍采用的做法。而从新法的立法目的来看,显示了立法者将犬类管理纳入有序、严格的体系中的决心。据测算,上海目前无证犬只的数量大约有60万只,纳入有序、严格的管理体系无疑是必要的,但是这也为诸多爱狗人士关上了一扇以往熟悉的“后门”。

  昨日的法规解读会上,亦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于养犬者而言,重要的是责任意识,对饲养犬只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并建议制订罚则,对于随意遗弃犬只的主人进行处罚,因为遗弃犬只不仅是对狗不负责任,遭遗弃的狗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但是民间人士则认为,如果严格执行“一户一犬”的规定,特别是在狗育崽后,如果狗崽送不出去,收容所又送不进,那是否只能遗弃?事实上广州在对养犬管理立法后,就曾出现收容所爆满,送都送不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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