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长沙市民马先生家中的吉娃娃出现难产现象,情急之下,他把狗狗送到医院。不料,吉娃娃在麻醉过程中,突然死亡。马先生认为吉娃娃的突然死亡与医生注射过量麻醉药有直接关系,便将医院告上法庭。

    9月21日下午,此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就麻醉药是否过量展开激辩。法院终以原告无法提供麻醉药与狗死亡的直接有利证据为由,宣判原告败诉。

    难产狗妈妈手术中丧命

    马先生家住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古汉城邮政新村,2009年11月11日早上,马先生饲养的一只名叫“MARY”的长毛吉娃娃母犬(重4.1斤)在家产下一只幼仔后出现了难产迹象。“我立刻将它送到了长沙市铭心宠物医院,当时是该院高院长接诊的,他诊断后说需立即进行剖腹产取仔手术。随后进行了剖腹产手术前的麻醉工作,医生在小狗前肢静脉血管注射了0.3毫升的名叫维朋舒(隆朋)的进口兽用麻醉药。不料‘MARY’即刻小便失禁,停止了呼吸。”马先生说:“随后医生对已死亡的‘MARY’施行了剖腹产手术,取出了3只活的幼仔。可不幸的是,由于狗妈妈的去世,所有狗宝宝不久后相继死亡。”

    质疑麻醉药剂量超标30倍

    马先生说:“我家小狗是我花了1.5万从台湾买来的纯种狗,已经一岁多了,非常惹人喜爱,它和幼崽的死亡对我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

    在法庭上,马先生说自己曾先后咨询了湖南农业大学宠物医院、湖南省兽医总站动物医院、长沙和谐宠物医院三家宠物医院的医生,三所医院的医生按照维朋舒(隆朋)麻醉药使用说明书的剂量标准,结合该母犬的体重,核算均得出静脉注射标准剂量应为0.01毫升。而被告所注射剂量0.3毫升超出标准剂量30倍。所以,原告认为该母犬猝死完全是被告注射严重过量的麻醉药造成的。并向法庭出示了一张“湖南农业大学宠物医院”对兽药麻醉使用剂量标准的计算方式作为证据。

    判决无法提供直接有利证据

   “当天原告带来的吉娃娃已难产了一夜,幼型犬的生命本来就十分脆弱,手术前我也再三提醒他风险很大,但他仍一直坚持要实施手术。”

    法庭上,铭心宠物医院的高院长反驳称:原告提供的湖南农业大学宠物医院的该份证据只能代表一方观点,其并无宠物药物鉴定资质,且这种数据计算和临床有很大区别,并不能作为“官方”的一种定案依据。

    高院长坦诚,我国宠物医疗由于没有“第三方”鉴定机构,确实难定孰对孰错,但自己对这只吉娃娃使用的麻醉剂量是安全的。法庭上,高院长还以“MARY”是一只走私而来的狗,不是原告的合法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赔付义务。  

    下午3时50分许,法官以原告无法提供麻醉药与狗死亡的直接有利证据为由,宣判马先生败诉。

    马先生对法庭的宣判表示不满,“我会继续上诉”,马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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