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内养狗咬伤顾客,店主怕担责任谎称是野狗,没想到被“诚实”的小狗揭穿谎言。

  江夏纸坊街熊廷弼路的蔡女士诉称,昨天,她到家附近的“皓德”发型屋烫发,烫完后,她一边对着镜子欣赏,一边起身付账,一时大意未发觉座椅下躺着一只黄狗,右脚踩到了黄狗,黄狗受痛对着她的右腿咬去,小腿当时就咬出了血。看此景,发型屋老板武某上前一脚踢向黄狗,将黄狗踢跑,口中还叫骂:“哪儿来的野狗?”

  她听说是野狗,准备自认倒霉,正要出门时,竟发现被武某踢走的黄狗夹着尾巴,灰溜溜回到了发型屋,径直走到房内角落边躺下,角落边还放着狗用的饭盆,原来狗主人就是武某。

  江夏工商青龙所执法人员调查得知,武某一家吃住都在店内,不得已才将黄狗养在营业场所。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调解,武某同意一次性赔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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