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犬:家养大型犬烈性犬将清出市区
2010-03-22 19:12:00 浏览:34来源:http://www.apetdog.com/
大连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犬类管理春季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大连市城乡现有各种类型犬约23万条,其中市区内约10万条。由于部分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强,犬伤人、扰民,犬污染环境现象时有发生。
为有效预防狂犬疫情的发生,切实解决犬扰民问题,大连市正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犬类管理春季专项整治行动。昨日,市犬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邓天义表示,通过专项整治将彻底解决养犬不登记办证,不年审的问题,切实将市区内家庭违规豢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全部从城区范围内清除出去。“也将有效解决犬伤人、扰民等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对不按规定时间或违规遛犬,以及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案例
女职工被三只大犬咬伤
去年12月,甘井子区一女职工下班途中,被营城子街道前牧村小西沟某户居民家中豢养的三只大犬咬伤,右耳险被咬掉。犬主赔偿了这位女士16000元的医药费,市养犬稽查队也将这三只伤人犬没收。
西岗区八一路中华名城小区一户居民养了一条小犬,该犬一到夜间就叫个不停。住在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闹得四邻不得安宁。接到举报后,市犬办将该犬没收。
邓天义介绍,类似以上问题很多,仅市犬办每天就能接到举报达20人次。
规定
居民单位养犬必须领证
家庭养犬的须到家庭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并带下列材料:(一)养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居住证);(二)居委会的独户证明;(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出具的当年犬《免疫证》;(四)所养犬的2寸彩色横幅照片。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豢养的护卫犬、科研用的特种犬必须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豢养。且须带下列材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养犬负责人的身份证;(三)养犬场地的平面图;(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出具的当年犬《免疫动物证》;(五)所养犬的2寸彩色横幅照片。
大连市每年都有被犬咬伤或抓伤的案例。从就诊情况看,被自家养的犬致伤的较多,犬伤他人的较少。
如何防止被犬咬伤或抓伤呢?邓天义介绍:一是不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是遛犬时,要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三是城区家庭严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四是养犬人平时要加强对所养犬的训练,不要总是挑逗犬,以免激发犬的野性而伤人;五是不让犬靠近妇女儿童;六是非养犬人,不要靠近和挑逗陌生犬,尤其是要远离大型犬、烈性犬。
城区家庭
禁养大型犬
市公安局表示,大连市养犬居民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城市居民一户只能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体重不超过10公斤;身高不超过40厘米),不要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农村因每家每户都有院落,所以养犬要在院内拴养、圈养、不要散放和出户遛犬。
(三)家庭养犬要及时到居地派出所办理犬证,单位养犬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办理,并按期进行年检。
(四)每年定期到正规的动物诊所为养犬注射狂犬疫苗,为犬免疫。初办证的,要向诊所索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出具的当年犬《免疫证》。
(五)按规定时间(晚7时至次日早7时)遛犬,遛犬时要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不违规遛犬,不携犬到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六)遛犬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养犬人应及时清除,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七)养犬人要爱护所养犬,做到人与犬和谐相处。不虐待所养的犬,更不能遗弃所养的犬而使其流落社会,威胁他人安全。(八)养犬人要自觉对所养的犬进行训练,防止犬伤人、扰民,不要因养犬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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