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狗养了10年啊,我真当它是孩子在养啊,你没养过是不会明白的……”开庭前,家住江干区景芳五区的陈女士一提到她的爱犬就忍不住抹眼泪——养了10年的狗在4个月前被一辆车给撞死了。

当时,由于双方赔偿标准不能达成一致,所以陈女士将肇事者和车主一并告上法庭,江干法院今天公开审理此案。

陈女士50岁,戴着白色毛线帽和星星图案围巾,看起来很年轻。她没有子女,老公是三堡一家不锈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受害者”昵称玲玲,一条小型杂交母犬,是陈女士老公10年前送她的礼物。

陈女士没有请代理律师,她说:“那天(2009年10月30日)6点左右,我开车送老公去上班,回来大概9点多,到家门口后我停住车,拉开车后座门,玲玲一下就蹿出来了,它平时是认得回家的路……它刚下来,就被一辆车撞到了,好残忍啊,这车倒回时又撞了一次……”陈女士说,事故发生后,小车驾驶员要逃跑,但被我追上了。后来,驾驶员想赔条狗了事,我要她赔两万,她不肯,我就上法院了。

陈女士要求两被告(驾驶员孔女士和车主)赔偿喂养爱犬的饲料费、人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95000元,其中,买狗费5000元,喂养费3万,人工费2万,还有精神损失费4万元……这样算算,差不多一年一万块。

“这狗虽是杂交的,但很名贵,当时是由名贵狗配种的,目前市面上没这样的狗卖;并且,喂养费也很昂贵,这狗爱吃羊肉和牛肉,我还经常买狗骨头给它吃,那骨头一根就15块啊……”陈女士说。

陈女士的邻居张女士陪她来打官司:“钱是其次的,重要的是精神打击,陈女士在家哭了好长一段时间。现在每月她都会在狗祭日那天,买狗生前爱吃的东西去它坟前祭奠,作为邻居和好友,我可以作证,10年里玲玲就是她生活里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张女士说,陈女士虽然没什么文化,但为人很豪爽,家里挺富裕,打这场官司纯粹是替“孩子”出口气。

一条狗要95000元?在被告代理律师看来,这是有点“荒谬”的:

“首先,被告开着桑塔纳是行驶在机动车车道上,而陈女士的狗虽拴着狗链,但并没有被牵引;其次,陈女士2007年办的狗证上显示,狗为杂交米色,岁数是2岁,陈女士说她养了10年,这根本无从证明;还有饲料费,她只提供了两张肉店老板写的证明,这只能证明她买了肉啊,怎么就一定说是喂养狗了呢?”

“我的观点是,狗的权利不应该凌驾于人之上。”代理律师打了个比喻:“假如不小心被撞的不是狗而是人的话,是不是人生前办身份证用的钱,买衣服用的钱,吃饭用的钱……所有的开销和花费都要赔呢?我认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肇事车主的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狗与车相撞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并且当时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认定责任属于那一方,所以保险公司无需理赔。

“哎,你们文化那么好,我说不过你们。”到后,看得出陈女士十分沮丧,当法官问是否还有话说时,她只是反复强调:“不管怎样,狗总是一条生命吧,我办了证也是合法的,我实在是说不出什么了,我说不过你们(指被告律师)!”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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