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宠物狗后再养新犬不得使用旧证
2009-12-15 18:54:39 浏览:41来源:http://www.apetdog.com/
读者王女士问:我以前养了一只京巴,并已给它办了狗证,但几天前狗丢了,我又重新买了一只宠物狗。请问这只新养的狗可以使用以前丢的京巴的狗证吗?
回复:北京市公安局养犬治安总队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犬死亡或失踪的,养犬人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应该先去办理犬只登记的派出所将原先的犬证注销,因为新饲养的犬不能使用已失踪犬的犬证。注销完失踪犬的犬证后,王女士可以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再在当地派出所为新饲养的犬办理登记。
本文章派多格宠物店加盟连锁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派多格宠物专业致力于宠物店加盟,宠物连锁店,宠物美容加盟,宠物用品店连锁,宠物医院等,通过连锁品牌化运作及加盟市场开拓,已成为中国宠物店加盟连锁机构。
(责任编辑:宠物店加盟连锁)
相关信息
- 派多格贵宾
-
验证码: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