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遛狗专区”可减少纠纷?
2009-11-07 17:32:39 浏览:25来源:http://www.apetdog.com/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
“深圳既然可以在全国率先为养犬立法,也同样可以率先突破,修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允许在公园内辟出‘遛狗专区’,如果给这些狗开辟一个合法场所,就可以避免许多邻里之间的矛盾。”
公园方称目前仍不准随意遛狗
莲花山公园管理处杨主任提到市民遛狗的事叫苦不迭。他说,有人在公园内那片绿地遛狗,管理处不是不想管,而是那些养狗人实在太难对付,保安一旦上前制止犬只入园,犬主人就会责骂。不过,杨主任说,“虽然困难很多,没有执法权,但我们还是要坚决制止在公园随意遛狗,这个问题迟早都要解决。”
针对有市民建议公园辟出一块空地专门让人遛狗,杨主任表示这是不可能的事,除非相关养犬条例重新修改通过。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对犬只管理的执法权限,早已下放到街道执法队。记者随后联系了莲花街道综合执法队,该队吴队长提到犬只执法问题也是直叹苦经。
他说,街道执法力度有限,处罚很难到位。街道执法对发现无证养犬者,先是提出警告,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养犬证,如果一个月内还不办理,可以实施罚款。吴队长坦言,就莲花街道执法队而言,迄今为止基本没有对无证养犬者罚过款。“街道执法队绝不能将无证犬打死,甚至连流浪狗也只能暂扣。街道执法队人手有限,主要精力只能放在维护市容市貌等方面。”
律师认为,“养犬条例”未修改前须严格执法
是否给养宠物者提供一个自由遛狗的空间?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郭禹律师认为,在《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未修改前,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市民应该依法养犬,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更必须严格执法。他说,目前修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不现实。在公园辟出一块空地供市民遛狗,没有可操作性。因为市政公园在深圳属于稀缺资源,满足一部分养犬人士的需要,势必侵占大部分不养犬市民的合法利益,设立“遛狗专区”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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