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据媒体报道,新出台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成都市限养区域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狗,且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个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国内许多城市包括深圳都有类似的规定,对市民饲养宠物的行为进行规范,但这些规定却往往成为摆设,饲养者我行我素,法规难以得到执行,一些小区已有“狗患”。讨论中,支持者认为成都的做法将有效地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还居民一个清静;反对者则认为,用“独生狗政策”来防范“狗患”实在有些滑稽,立法应更多地立足于民情民意,而不是拍脑袋。

依法治狗患势在必行

小不点(网友):成都的规定可以说是还了居民一个安宁,在我住的小区,有些人家里养了好几条狗,而且都是很凶狠的大狗,令人讨厌的是主人不仅放任其成天吠叫,还常常让其在小区的花园里自由活动,常常吓得小孩哇哇大哭。所以,我很赞成成都的做法,只准养一条狗,而且规范居民养狗行为,还市民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也希望成都的做法能在其他城市推广。

程绍德(辽宁读者):近几年,城市中宠物狗的数量在不断增加,狗患问题日渐突出,出台规定严格规范养犬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再完善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有人来贯彻执行,否则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包括深圳在内的国内不少城市,虽然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具体由那个部门来执行,如何执行等等,却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一些市民经常牵着禁养的大型犬招摇过市,不仅没有受到过处罚,甚至没有人过问,作为市民,我们希望各地能出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真正用法律来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

立法要立足于民情民意

武洁(南京读者):用“独生狗”政策来防范狗患,确实有些滑稽。宠物狗数量的增多,对社区生活形成了干扰。制定规则对饲养宠物的家庭和户主以一定的约束和限制,是件好事。不过,“独生狗”政策却多少有些让人有些不敢恭维。首先,限养区域究竟如何制定,如果将养狗作为一种市民权利的话,显然没有道理根据所处区域的不同而有分别;其次,“狗多”固然是成患的因素之一,但却绝不是唯一原因,狗患的存在实际更多与饲养人是否文明养狗大有干系。从这个角度来看,“独生狗政策”看似能有效控制狗的数量,但实际上却并未切中要害。

马廷刚(山东读者):养狗是百姓之传统,如果立法无视民意、民情和传统,就很难得到市民的自觉遵守。用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的话说,法律必须以民情为基础。立法者不应当抛开民情制订法律。例如《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成都市限养区域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狗。如果家庭条件允许,主人非常爱狗且文明饲养,就算两只又何妨?如果法律条文无视民间传统和市民意愿,就难得到民情的支持,更谈不上积极遵守了。

有效执法才是关键

管桂姣(深圳读者):我住的小区虽说只有260户,但各种各样的宠物狗不下几十只,一些业主实在是一点公德都不讲,经常放任自己的狗狗在电梯里随地小便,那种气味令人作呕,严重时甚至让人感到窒息。为此,我没少向管理处投诉,但管理处答复称他们没有处罚权,只能劝告,终还是要靠业主自觉。其实,深圳早就有养犬条例了,但城管基本上是“不投诉不处理”,即便上门处理,也是以罚代管,执法效果差强人意。我个人觉得犬只管理应该是一件很繁琐、很细致的工作,需要执法者严格依法管理。

李忠卿(江苏读者):对于宠物的饲养,许多城市都有明文规定,现在某些地方又立了法,本应规范有序,不再扰民。然而,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从而形成了多头管理,城管、社区、公安等等,全部都有管理职能,却又都因为繁琐而不愿管理,相互推诿,结果形成了管理真空。我认为,既然立了法,就必须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确立第一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各自职责,大家齐心协力,合力整治,规章才能得到贯彻落实。

赵淑娟(河南读者):现实中,各地、各市养犬成患并不是因为养犬条例缺乏,关键原因是因为个别饲养人的素质差,以及相关部门对养犬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所致。立法只是第一步,如何让法律得到有效执行,使市民能做到文明养犬才是关键。众所周知,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着公民的行为。因此,单有立法而执行不力,仍不能有效地达到目的。唯有加大执行力度,并在全社会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切实改善饲养人的道德文明素质,才可收到实效。

文明养犬需配套服务

杨红兵(江苏读者):养犬条例是否能解决犬患,关键还是看它是否严谨,是否公平,这方面不妨看看美国涉犬法律即《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其特点一是公平,法律既赋予公民养犬的权利,同时又保护非养犬者不受养犬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二是严厉,在美国的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这就是著名的“三吠”原则。反观国内,尽管部分城市已针对犬患出台法规、条例,但严谨性不够。要确保法规的执行力度,除了分工明确外,还要完善养狗配套设施和机构:一是要有商业性的幼犬学校,训练狗与陌生人之间的接触技巧;二是要有宠物商店随时能给犬类饲养者提供狗链、狗嘴套、狗粪袋等预防“狗患”的用具;三是城市有条件的可以专门指定“遛狗公园”,安排代人遛狗的专业人士。

童意(深圳读者):宠物养在家里,有效的管理不是“条例”,而是饲养者的自觉管理。与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严看严管”,不如正确引导和宣传,改进服务工作。如办理养狗证,打预防针的费用不能太高,要让一般的养狗人都能接受;为遛狗者开辟专门的遛狗场地;组织社区宠物爱好者协会。其实,只要真正将文明饲养宠物的方式方法宣传到位,狗患也就不足为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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