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立法易,平等难
2009-09-21 20:11:53 浏览:46来源:http://www.apetdog.com/
多名动物保护人士和法律专家这两天公布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并提请全国人大修订《刑法》——其中惹眼的,是要求添加虐待动物罪和遗弃动物罪,依据情节量刑处罚,处六个月以上直至三年之久。
这并不是第一次。关于制定动物保护法的呼吁与讨论,至少可以回溯到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的极端事件,一度成了人们检点、修正整个社会漠视动物生命观念的重要契机和引信。让人印象更深的,肯定还有激发起众多网民愤怒的高跟鞋女子虐猫案和某知名高校研究生的虐猫案。
如果能让一国之刑法为保护动物而做专门修改,让国人因虐待、遗弃动物而获刑,真是一桩于动物、于人都十分重大的成就,也标志着我们在道德关怀上的一大进步。只是这个民间热议、专家建议的动物保护基本法,是否能够在短期内获准制订?立法之后是否真能刹住遗弃动物之风、管住某些虐待动物的事件?
对保护动物,我国近年来正在努力“与国际接轨”,从《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到《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在法规制订上已有若干进步。而除了极少数恶性案件外,真正能够预防和阻止遗弃或虐待动物、甚至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不在法治,而在社会教育;不在于如何教育、强迫人们善待动物,而在于让人人懂得敬畏生命,平等、尊重他人——以及所有其他生命。
巧合的,是与专家建议同一天,陕西渭南市宣布,给养狗者留出一个月的登记时间,10月20日之后,公安部门再发现没办理登记证的狗,一律捕杀。
有不少网民也嘀咕说,专家多事。更该立法保护的是人,而不是动物:越来越多野猫在夜晚嘶叫扰人心神;走在草地和道路上随处可见猫狗粪便污迹;人为狗让路,时时担心被扑咬惊吓……
这是有宠物与无宠物者之间的立场矛盾,也将是立法者和政府管理工作中必须越来越多面对的难题:在一个缺少对其他生命的普遍关怀、尊重,人的素养和社会道德相对薄弱,且人口密度极高、与动物间关系也相当功利和拥挤的群体中,利益冲突和争执不可避免。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和谐相处,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今日应对虐猫案而强调动物福利,明日为防狂犬病而大规模捕杀狗儿?
专家们说,建议制定这样一部法规,目的只在“用法治来推进社会道德的建设”。显然,道德才是根本。然而现实中,保护动物还被看成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功利味十足。一个在完全以物质功利判断生命价值的社会中成长的个人,或会有意地行善,更易将伤害传递给弱者,难的,却是用平等态度善待所有生命。
改变一个社会的动物观是一项长期课题;而要培养平等、尊重、敬畏和善待所有生命的意识,前路更长,立法只是其中相对易行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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