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4月10日电 4月8日下午2时,高速交警在诸永高速超速整治过程中,一辆杭州车牌的灰色帕萨特轿车因有超速情况,被民警引导至诸暨服务区接受检查。正当民警靠近车窗,开始询问时,现场民警惊了一下,因为首先探出车窗的不是司机,而是一个可爱的棕色宠物狗的脑袋。再仔细往里一看,才发现里面坐着一家子人,驾车的是一个瘦瘦的中年男子。
  后经询问才知,原来,当天司机邵某举家驾车从杭州前往老家东阳,因为家里的宠物狗没人照顾,所以也随同一起前往。
  至此,交警碰到了一个问题:驾车出行可以带宠物吗?
  很明显,司机驾车或多或少会受到宠物狗的影响,尤其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存在安全隐患。但是,交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几部法律法规中找了个遍,也没有一款是明确禁止驾车携带宠物的。可以参照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用这里的等行为来泛指驾车带宠物行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而带宠物驾车出行也频繁起来。可否驾车带宠物(准确地讲,将宠物无约束地放在驾驶室内)?目前的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但是,因为宠物的特性,它不可能一直乖乖地坐在车内,难免会对司机的正常驾驶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时,如因宠物的原因突然做个稍稍的转向动作,后果就不堪设想,类似的交通事故已经发生过。所以,为了您的出行安全,高速交警提醒有宠物的司机朋友,驾车出行尽量不要随车携带宠物,必须携带的,请确保宠物不影响您的正常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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