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人民的生活富足安康,社区、街道随处可见狗狗。有不少业主采取有不少业主采取打电话或者是亲自前往的方式投诉到物业,要求监管好花城内的狗只。
    在养狗的问题上,物业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如:上门劝说,走访养狗的业主,有针对性的贴禁止养狗的温馨提示,虽然也取得一些效果,可是过一段时间又“春风吹又生”了。于是在社区养狗的住户们形成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有业主投诉养狗的问题了,比如:纵狗随地大小便、纵狗追逐孩童,不加以制止、遛狗不拴狗绳、不给狗打防疫针等等。物业马上上门做业主思想工作,社区内狗狗的行为就有所收敛,等物业把目标转移到抓其它事情上时,因狗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又开始泛滥起来。反反复复,物业在监管上被搞得身心疲惫。
    据了解,关于社区养狗一事,社区内业主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是禁止养狗,因为狗粪便污染环境,狗有狂犬病,会危及到孩童的人身安全,晚上犬吠不断,影响人的睡眠;一种意见是可以养狗,认为狗对主人忠诚,是人类的朋友,能看家护院,给生活增加情趣,且养狗是私人的事与旁人无关。似乎各有各的道理,众所周知,哪个小区的物业可能都不希望业主养狗,因为养狗的弊大于利。因养狗致人伤害、影响邻里关系的案例数不胜数,物业夹在中间处理起来也很为难。这种扰民的情况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产生批判的观点,群众有意见了,政府也必然要出台惩治办法,顺应民意,缓和矛盾。不过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养狗是普遍的问题,我们就应该积极的面对,寻找解决的办法。
    说到底,解决社区内养狗好的办法,还是需要业主的自觉。我想哪个人也不愿意自己的行为被人管束,如果派出所和物业公司那样做,就容易激化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搞得双方都不愉快。
    在养宠物这个问题上,物业态度很明确:反对养宠 物,在监管执行上,以维护社区和谐、服务尊重业主为原则,从人性化的角度处理养宠物的问题。
    2009年2月16日,派出所出了一份关于养狗问题的通知,告知辖区内所有养狗住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养犬,不受法律保护,城市养犬引起民事纠纷,物业管理部门及受影响的业主,还可以依法向养犬户主追究民事责任。为了养狗住户的利益,在2月28日前处理好狗只。3月份派出所开始依法受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件。在这个问题上,派出所拟用法律效力对养宠物进行约束,力求缓和部分反对养狗住户的情绪。
    所以,在这里希望养狗户在呵护爱犬的同时,能够多为周围的邻居想想,出来遛狗时,请记得拴狗绳,提前给狗打好防疫针,自带拾便器,晚上临睡前喂饱它,不要犬吠。。。。。虽然这些举措行为对您来说可能是举手之劳,但您小小的付出换来的将是人与人之间的和睦,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美,何乐而不为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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