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养犬规定实施
2008-09-19 00:00:00 浏览:104来源:http://www.apetdog.com/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首次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草案加入了对犬进行强制登记、强制免疫等内容。根据草案,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后10日内携犬到公安和兽医部门共同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对犬进行检疫、免疫,领取免疫标志。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养犬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二审,又增加了在重点管理区进行登记、免疫时,应对犬只植入电子芯片等内容,并规定电子芯片应当载有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养犬地点、犬只编号、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信息。
变化:
养犬由“堵”变“疏” 1995年12月,济南市开始施行《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该办法中划定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的部分镇为限制养犬区,市民养狗必须获得许可,必须遵守饲养管理规定,否则将受到处罚。按照规定,居民如果办理准予饲养证,也就是给狗上“户口”,每只犬须缴纳登记费4500元,年度注册费2000元。
这样数额的注册费被养犬者认为是“天价”,而有关部门或许正是期待通过这一高门槛,将宠物狗拒之门外。然而,由于《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与《行政许可法》有抵触,省政府发文,从去年4月21日起取消济南市养犬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发证机关基本停止了办理养狗证。很多市民由此误以为可以随意养狗,养狗也从“地下”转移到“地上”,狗的数量剧增。 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饲养小型犬管理服务费第一年为400元,以后每年度缴纳200元。“狗证费”的降低,这就让更多的人养得起狗,也表明济南市对养犬管理的观念已由“堵截”转变为“疏导”。
此外,该规定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本市建成区,并将养犬区域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划分为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
期待:
相关细则尽快出台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民对其执行的前景又是如何看的呢?昨天,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专家及相关管理部门,大家对新法充满期待。 “旧的养犬管理办法几乎成了一纸空文,一些市民违法养狗,大街上的‘黑狗’太多了,狗咬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在希望新的法规尽快实施,给养狗者一个约束,给管理部门也提供了执法依据。”市民张先生认为法规的实施还要依靠有关部门的有力监督。 一些管理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了可以依据的法规,他们就可以对养狗进行有力监管了。而对于一些规定,如禁止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省宠物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部分大型犬性格温顺,不具有攻击性,身高多高的犬为大型犬,什么品种的犬为烈性犬,希望规定实施后,管理部门能尽快出台有相关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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