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弃狗将被严惩
2008-09-09 00:00:00 浏览:80来源:http://www.apetdog.com/
据介绍,由于我市停止收取“养犬管理费”已有两年多时间,此间出现大量无证狗。不过根据即将施行的《办法》,狗狗们也将集中“领取”登记证和犬牌,同时,养狗者要缴纳管理服务费。 管理部门说,按照先前的《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必须向公安部门缴纳登记费和年度审验费,但自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后,由于《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不能设置行政许可,因此养犬许可证、犬牌以及有关费用停办。新通过的《办法》属于地方法规,核发养犬登记证、犬牌以及收取管理服务费等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内容也将“重新开始”。
养犬须缴纳管理服务费 按照新的《办法》,养犬应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管理服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昨天说,目前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正在等待省物价局批复。 虽然办证收费尚未开始,但管理部门已经开始担心大量流浪狗会集中出现——到底是真的爱狗,还是只为了以狗的可爱来满足一时心理需要,面对“办证交费”即可见分晓,不少人也许会选择捂住钱包而把狗狗遗弃。 深圳康宁医院医师、心理学博士刘任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可否认,不少人养狗是为了心理需要,如增强安全感、弥补心灵空虚等,或借此产生“成就感”——“看,我的狗养得多好!” 以目前的情况而言,在没有“办证收费”的情况下,我市被遗弃的狗已经不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说,在去年的行动中,仅被收容的流浪狗就有800多只,目前它们都被暂时寄养在海沧,随着《办法》的实施,为流浪狗提供一个固定的“住所”也提上日程,目前,岛内一个流浪狗暂寄点、岛外一个流浪狗“收容所”都正在推进和筹备中。
随意弃狗可能挨罚2000元 如何避免狗狗们四处流浪?《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弃狗行为,高可处以罚款2000元。
《办法》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可送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收容和处置。如果犬只被遗弃,执法人员凭借犬只身上的身份识别芯片可迅速找到“狠心主人”并追查责任。 那么,这是否会导致部分养狗者因担心“办了证就被看紧”而逃避为狗办证?对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集中执法行动将与《办法》的施行同步展开,对无证养犬的,可依法处以高5000元的罚款,对饲养烈性犬的,高可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 仔细观察新的《办法》与原来的《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用语方面多有不同,如“捕杀”,在《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共出现了5次,几乎是动不动就“捕杀”,而新的《办法》主要着眼于收容,只出现了一次“捕杀”,而且须是在紧急特殊情况下——“发生危及人身健康或生命安全的重大疫情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紧急组织捕杀犬类的决定。” 管理部门说,原有的管理办法主要着眼于“限制”,而新《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立法理念有新的变化,再如,新的《办法》对狗狗的“生老病死”都做了明确规定。 从各方面情况来看,加强并规范养狗的管理已经是势在必行。卫生部近日发文说,近年来,全国狂犬病发病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在北京一地,仅去年一年,全市犬咬伤免疫预防门诊就共接待犬咬伤患者14万人。管理部门呼吁,爱狗,就不要将它们轻易“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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