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今天正式颁布《养犬须知》,规定今后市民养狗必须领“户口”,市公安局负责人今天上午对新的养犬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解释。
  《办法》规定:南京市六城区和五郊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凡符合规定条件饲养观赏犬的新户主,要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批,发给准养证明。凭准养证明购犬或接受赠犬,并携犬至畜牧兽医部门领取《犬类免疫证》,凭准养证明和《犬类免疫证》到派出所办证,一次性缴纳登记注册费每犬800元,领取犬类饲养证和犬牌;领取犬类饲养证的,经年度审验合格,每年缴纳每犬50元管理费。外地人员携犬来宁长期居住的,也须申领南京市《犬类饲养证》。凡擅自饲养犬类的,必须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派出所申领犬证牌,或自行处理,逾期不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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