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小狗怎么判?
2008-09-02 00:00:00 浏览:47来源:http://www.apetdog.com/
9.1日上午,从通州法院获悉,在一起车撞死狗的事故中,司机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今年5月,曹先生花3万元买了一只松狮犬,并办理了养犬登记证。次日,它被牵着出门时,被车轧死。事发后,交警未能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狗主人和司机的责任。为此,曹先生将司机梁先生及为其车辆的投保公司诉至法院。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这一车撞狗的事件,属交通事故。但由于交管部门未确定责任比例,依据民法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梁先生开车未尽安全驾驶义务,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曹先生的儿子牵犬出户,也未注意安全,应承担自身损失的40%。同时,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经查,梁先生投保的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对于“车撞死宠物到底怎么办”这个问题,记者请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从责任和赔偿等角度进行了专业答疑。陈楠律师办理过大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相关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律师分析:车将狗撞死,狗主人会遭受财产损失,故其属于交通事故。遇事出招: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权拨打122报警,交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派交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记录勘验。
如何确定责任?
相关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律师分析:狗属于特殊主体,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目前存在法律空白。遇事出招: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责任,法院应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
无链狗和无证狗撞了白撞?
相关法条: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遛狗时应拴狗链,狗由成年人牵领。同时,北京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年检,任何个人不得养犬。律师分析: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无证犬不能算公民的合法财产。遛狗时不拴狗链,狗主人的行为违法,存在过错。遇事出招:在撞了无链狗或无证狗后,如果是司机没履行注意路面信息的义务,只需承担次要责任,而狗主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司机已履行注意义务,但事发突然无法避让的,可免除责任,而狗主人负全责。
狗主人能否提起精神赔偿?
相关法条: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要求精神赔偿的对象必须是与特定人格的才能、品行、形象等有关的纪念物品律师分析:宠物即使与主人感情再深,也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 遇事出招:即使司机确有过错,狗主人也无权索赔精神损失。
狗的价值如何确定?
相关法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价格鉴定是法院认定财物价格的高依据。 律师分析:买狗时花的钱,可能与狗的实际价值不符,因此只是认定狗的价值的参考。遇事出招:如果对金额存在异议,可向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部门申请价格鉴定。
车为躲避狗出事故狗主人是否应赔偿?
相关法条: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因狗主人的过错致使狗伤害他人的,狗主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律师分析:如果狗主人不遵守拴狗链等规定,导致路上行驶的车辆为避免撞到狗而发生车祸,或撞到狗后车辆受损,只要司机确属正常行驶的,狗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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