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日下午,海南海口市公安局宣布,91日起,海口居民每户只能养一只狗;禁止饲养藏獒德国牧羊犬等二十九种烈性犬、大型犬;母狗产狗崽后自狗崽出生之日起45日内,由养犬人自行处理或送交犬类收容机构。

  91日开始实施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行为实行限养制度。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在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含幼儿园)、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养犬;对藏獒德国牧羊犬等二十九种烈性犬、大型犬(指犬高超过50厘米或体长超过60厘米的犬只)禁止饲养。登记的母狗产狗崽的,养犬人在狗崽出生之日起45日内自行处理或送交犬类收容机构。

 

按照《条例》,91日至1231日是市民办理养犬登记工作期限,超过此期限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200911日,公安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文章派多格宠物店加盟连锁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派多格宠物专业致力于宠物店加盟宠物连锁店宠物美容加盟宠物用品店连锁宠物医院等,通过连锁品牌化运作及加盟市场开拓,已成为中国宠物店加盟连锁机构。

(责任编辑:宠物店加盟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