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每家限养犬一只
2008-08-28 00:00:00 浏览:32来源:http://www.apetdog.com/
8月27日下午,海南海口市公安局宣布,9月1日起,海口居民每户只能养一只狗;禁止饲养藏獒、德国牧羊犬等二十九种烈性犬、大型犬;母狗产狗崽后自狗崽出生之日起45日内,由养犬人自行处理或送交犬类收容机构。
9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行为实行限养制度。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在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含幼儿园)、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养犬;对藏獒、德国牧羊犬等二十九种烈性犬、大型犬(指犬高超过50厘米或体长超过60厘米的犬只)禁止饲养。登记的母狗产狗崽的,养犬人在狗崽出生之日起45日内自行处理或送交犬类收容机构。
按照《条例》,9月1日至12月31日是市民办理养犬登记工作期限,超过此期限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2009年1月1日,公安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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