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这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养狗新规终于出台。该《条例(修订草案)》将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设置犬只交易场所应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敢得合法经营资格。在重点区域内设置犬只交易场所,选址还应取得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的意见。犬只经营户应在合法的犬只交易场所经营,违反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为,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养犬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不得遗弃犬只。违反者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和法律责任;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患有疑似狂犬病或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处置。发现犬只患有疑似狂犬病或人畜共患传染疫病,养犬人隐瞒不报的,由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隐瞒不报的,由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以后养狗办证需要多少钱、年检需要多少钱等问题,市政府还将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文章派多格宠物店加盟连锁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派多格宠物专业致力于宠物店加盟宠物连锁店宠物美容加盟宠物用品店连锁宠物医院等,通过连锁品牌化运作及加盟市场开拓,已成为中国宠物店加盟连锁机构。

(责任编辑:宠物店加盟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