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概不退换”?
2008-06-03 00:00:00 浏览:86来源:http://www.apetdog.com/
本报讯 (记者李静)市民金女士来电反映,去年底,她在市区柳园花鸟市场一家宠物商店买了一条宠物狗,不到10天就病死了。不知道宠物店该不该对此承担责任?
金女士说,去年底,她来到柳园花鸟市场的一家宠物店挑狗。在店主推荐下,她花700元买下了一条金毛狗。然而,狗被带回家的第二天,即开始咳喘、呕吐,呕吐物中竟还有蠕动着的小白虫。金女士查资料得知,小虫是蛔虫。有资料还说,狗嘴里吐蛔虫,说明其内脏里寄生的蛔虫已相当多了。第三天,金毛狗仍无精打采,金女士于是抱回宠物店,要求退换。店主称,狗有蛔虫是正常现象,医治很简单,但退狗不行,因为宠物市场的行规是“宠物出门,概不退换”。金女士请店主给狗打蛔虫。店主给狗喂了几片药,收诊疗费100元。当晚,金毛狗的症状并未好转,反而吐起了血。第四天,金女士又带狗去店里看病,店主给狗喂药、输液,收费100元。到了第十天,金毛狗因病重而死。金女士痛心之际,找店主交涉。店主起初答应弄条幼犬赔给她,可近又提出,不能白送,要她花钱买。
“这一来,我买狗以及治疗的那900元钱不就等于打了水漂吗?”金女士说。
记者与该宠物店的店主取得了联系。店主否认曾答应赔狗的说法。据该店主介绍,由于宠物狗比较娇惯,也容易染病,各宠物店的行规就是“一经卖出,概不退换”,更不可能是“死了包赔”。
记者问店主,难道宠物不是商品吗?为什么不好包退包赔?店主解释,主要是致病的原因复杂,如,购买者如饲养不当或家中其他宠物有传染病等,都很容易使新购的宠物生病或致死。因此,出了问题,很难说清到底是谁的责任。
泰州弘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涛认为,宠物也是一种商品,销售者该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金女士如果认为自己遇到了消费欺诈,可向消费投诉部门反映,也可通过诉讼方式寻求解决。但不管走哪条路,都要有能证明销售者对狗致死有过错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宠物在出售之前已染病、且死因亦是该病,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是很难被确认的。
黄文涛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宠物前,有必要先给宠物做个全面体检;一旦病死后,还应送有资质的宠物医生部门作解剖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这两份报告都有,才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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