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寄养在宠物诊所超期 被做绝育手术
2008-04-27 11:07:07 浏览:64来源:http://www.apetdog.com/
【事件回放】
寄养超期腊肠犬被绝育
4月6日下午,龙小姐把养了两年的英国腊肠犬送去虹口区密云路上的双仪宠物诊所寄养时,万万没有想到,心爱的腊肠犬将会遭遇一场“飞来横祸”。
龙小姐原本打算将腊肠犬寄养1天。按照双仪宠物诊所的收费规定,每天收取30元的寄养费,她交了相当于10天期限的300元押金。并在寄养登记单上留下自己的姓名和手机电话。因为有急事,龙小姐并没有仔细看登记单上的内容,“后来我才看到,上面写着‘逾期不认领宠物店有权自行处理’。可是究竟怎么处理,当时并没有任何人告知我。”
4月7日,龙小姐因事离开上海前往北京,没有将腊肠犬领回。几天后,她曾委托朋友林小姐前往宠物店看看腊肠犬,“林小姐的猫经常在这个宠物诊所看病、洗澡,店里的人都认识她。”
不过,林小姐去的时候并没有看到龙小姐的腊肠犬。“店员对我说,除非把狗领走,否则不能随便看望。”林小姐回忆,当时店员也没有提醒她这狗快要超过寄养期了,更没有人告诉她超期将怎么处理,“不然我当天就把狗带走了!”
4月22日晚上,从北京回来的龙小姐去宠物诊所打算将腊肠犬带回家。“我看到小狗脖子上戴着护圈,就知道出事了。”龙小姐说。
【诊所解释】
这是业内普遍做法
记者当晚来到双仪宠物店时,已经做了绝育手术的腊肠犬脖子上戴着术后防止舔伤口的宠物护圈,软绵绵地趴在龙小姐身上。
老板王先生拿出龙小姐签字的登记单向记者解释,龙小姐注明只寄养1天,但是她付了相当于10天的300元寄养押金,这样算起来寄养的后期限是4月16日。现在寄养时间已超期6天,诊所就将它作“遗弃狗”处理。在王老板出具的登记单上,记者看到有一条条款写着:“逾期5天不来办理续住手续,我所有权处理该犬、猫”“宠物店经常遇到主人以寄养名义遗弃宠物的情况。”王先生解释,从去年以来,店里先后收到几十只类似的宠物狗,长的一只寄养了6个月主人都没有再来。
“快到寄养期限时,我们给龙小姐打个三次电话,但一直联系不上她。”因此,宠物店就将这只腊肠犬当成被遗弃的宠物了。“这些狗一般是送给论坛上发帖领养的网友或者爱心人士,领养前要对它们免疫接种和绝育,防止万一成流浪狗后生下的小狗无人照料,这些也是业内的普遍做法。”
但龙小姐称,那段时间她的手机一直开着,从来没有接到诊所打来的电话。
【律师说法】
宠物诊所应明确告知不利条款
沪上某小动物保护协会专家康先生认为:“行业内要求宠物店有义务对超过寄养期的宠物照顾一段时间,再无人认领,可以送至流浪猫犬收容所,或者送给爱心人士,但是没有要采取绝育手术等措施的行规。”
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告诉记者,龙小姐在和宠物诊所签订寄养登记单时,已经和对方形成合同关系。她超过寄养期限却没有去领回宠物狗,在法律上存在一定责任。但是宠物诊所制定的格式条款中出现了不利于消费者的条例,根据《合同法》,应进行特别具体提示,“在和消费者签订寄养单时,应叫消费者在‘我所有权自行处理’字样旁边签字,这样能有效避免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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